衡水开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专项整治启动
日前,衡水市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法对汽修业、4S店、喷漆业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要求是: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的经营者,应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 对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该市将对其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未保持正常使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关键词:衡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