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在全市开展“五小”食品业态调查统计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五小”食品业态调查统计工作的安排,全面了解和掌握衡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饭桌、食品摊贩等“五小”食品业态的基本情况,为制定分级分类监管措施提供依据,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五小”食品业态调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全市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尚未获得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小食杂店: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主要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小餐饮店:有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符合“即时制作、即时消费”基本特征的小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单位和个人。 (四)小餐桌:受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提供饮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五)食品摊贩:无固定经营门店,在集中交易市场内或者商场、超市以外的其他场所,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六)除上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餐桌、食品摊贩外,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其它食品业态。 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业态,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时间,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从业人数,健康证持有人数等基本情况。 三、调查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12月25日。 四、调查方式:调查统计人员手执《河北省“五小”食品业态摸底调查表》入户调查。 请从事“五小”食品业态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积极支持配合“五小”食品业态调查统计工作。 特此通告。 衡水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
关键词:衡水,五小,食品业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