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委政法委出台党员干部干警“十个严禁”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政法系统党员干部干警廉洁从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根据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省、市委部署,日前,衡水市委政法委印发通知,对全衡水市政法系统党员干部干警作出“十个严禁”的规定要求。 “十个严禁”具体包括: 一、严禁发表与党员干部干警身份不符的言论,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丑化党和政府形象。 二、严禁有案不立、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有罪不究,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利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 三、严禁以案谋私、权钱交易、枉法裁判,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四、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罚没、乱扣押,占用、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或保证金。 五、严禁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公正处理。 六、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 七、严禁对群众的求助、报警、投诉、上访等,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恶劣态度。 八、严禁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九、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营利性活动及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严禁工作日中午和执行公务时饮酒,值班带班空岗,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看电影、玩游戏,参与赌博。 市委政法委通知要求,各级政法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十个严禁”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干警,采取有效措施,逐项严格落实。对党员干部干警违反规定要求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严格执行“一岗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确保纪律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
关键词:政法系统,廉洁从政,严格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