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力度
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力度,通过发展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等有效措施,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为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燃煤锅炉治理任务,我市在城区和县城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加快热源改造和供热管网建设、推进供热站提效改造,增大供热能力;不能覆盖的区域,加快建设大型高效、排放达到燃气标准的燃煤锅炉,实现集中供热;鼓励企业生产余热给附近居民供热。对集中供热管网暂时不能覆盖、有用热刚性需求并具备条件的分散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对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及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引进有实力的专业化大型企业集团,采用BOO、BT、BOT等服务外包模式,建设运行效率高、排放达到燃气标准的大型煤粉高效锅炉、“微煤雾化”锅炉,实施“以大代小”。对城镇地区保留的和农村地区分散小型燃煤锅炉,开展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低灰、低硫、高热值优质煤及洁净型煤等,加快实现提质提效和节能减排。 到2015年底,各县市区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255台,淘汰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1台。城乡结合部及其他远郊县城镇地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398台,淘汰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1台。到2017年底,各县市区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256台。城乡结合部及其他远郊县城镇地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887台,淘汰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1台。完成保留的1156台燃煤锅炉(3341蒸吨)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提升,确保燃煤锅炉安全高效运行,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另外,各县市区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建成区以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在线监测,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装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对燃煤锅炉改造等建立审批、备案绿色通道,对达到燃气锅炉标准的“微煤雾化”、高效煤粉锅炉集中供热示范项目,实行煤炭减半替代,利用工业余热居民采暖的热泵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采暖燃煤锅炉、生产燃煤锅炉、茶浴炉改天然气锅炉的不得收取燃气接口费。同时,我市还将加快创新市场机制,培育节能环保服务公司,提供锅炉及配套环保设施硬件和软件整套服务,各类金融和融资担保机构加大燃煤锅炉治理项目信贷支持力度。 |
关键词:衡水,燃煤锅炉,淘汰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