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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司法局五项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 河北法制网 作者: 张晓 郭孟福 2015-05-24 1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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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力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推进执法公开化,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衡水市司法局建立健全“五项制度”,有效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公开承诺制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履行《衡水市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做到公开承诺要简明扼要,针对性强,有实质内容,有奖惩措施,便于群众监督。公开承诺主要包括执法办事标准承诺、便民利民措施承诺、收费标准承诺、村(居)法律顾问承诺、纪律作风守则承诺等。

  落实主动告知制度。在执法和办事各个环节,对法律规定不属于保密的内容,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事项,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要按照《衡水市司法局一次性主动告知制度》,认真履行依法告知义务,并在办案笔录、工作(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项工作)文书等予以明确记载。对于违反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按照相关法律、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落实工作情况定期汇报制度。对于重大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成果、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办理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涉及群体性事件、维护稳定等重大和敏感问题的信息,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落实申请公开制度。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按照《衡水市司法局申请公开制度》,列出司法行政机关公开事项目录,向社会进行公布。确定专人负责公开申请受理和答复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力争让申请人满意。

  落实监督检查制度。把执法和办事公开纳入执法监督工作范围,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执法和办事公开措施落实。接受媒体、网上民意监督。总结改进执法和办事公开工作,司法行政网上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征求意见建议的板块和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张晓 通讯员 郭孟福)

关键词:衡水,司法,制度,监督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