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一乡一庭”使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更顺畅
近日,衡水市冀州人民法院徐家庄法庭成功调解了徐家庄乡南褚宜村委会与40户村民关于拖欠承包费用的纠纷。法庭联合乡政府、乡司法所先后五次入村调解,终于使对立双方握手言和,避免了此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据悉,冀州市11个农村法庭自正式运行至今年4月底,共接待群众509人次,诉前解决包括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土地承包等各类矛盾纠纷共23起;法庭加强同民调组织的联系和配合,指导调处矛盾纠纷30余起;由“一乡一庭”接转立案403件。 冀州市原共有11个乡镇,设有城关、码头李、周村、南午村、魏屯五个人民法庭,后魏屯镇划归滨湖新区,但法庭建制仍在。按“一乡一庭”建制,该市新设小寨、徐家庄、北漳淮、官道李、门家庄、西王庄六个法庭,每个法庭设1名庭长、2名人民陪审员、1名司法辅助人员,6个新设法庭和原有的5个法庭共11个法庭完成“一乡一庭”建制,达到了一个乡(镇)一个法庭的目标要求,并于去年9月底正式运行。 法庭重要职责就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为此,冀州市人民法院制定了具有很强操作性和实用性的《“一乡一庭”工作开展流程》。法庭的日常工作,由司法辅助人员对来庭当事人的登记、接待,由人民陪审员对简单咨询进行解答,对简单案件进行调解。法庭诉前调解工作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庭(负责人)承担。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协议书,不收取费用,登记后纳入审判流程系统。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走立案程序,同样不收取费用。案卷制作成电子卷宗同步归档。对调解不成依法应属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要求立案的,进入诉讼程序,不属法院管辖的,解释说明情况,或介绍到相关部门。各乡镇法庭还设立了特约监督员、信访协理员、舆情调查员、民调助理员,协助法庭开展民事纠纷调处工作,每月召集一次协调会,沟通情况,形成了全方位预防、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格局。 冀州市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乡一法庭”建设,把化解纠纷的关口前移,实现了诉与非诉有效衔接,使矛盾在老百姓家门口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既减轻了乡镇信访压力,又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使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更加顺畅。 |
关键词:冀州,服务群众,一乡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