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强化责任担当促"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今年以来,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衡水市桃城区始终坚持责任具体化、监督常态化、追责严格化,创新措施、动真求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为实现富民强区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政治生态环境。 责任分解具体化,确保“两个责任”归位。他们制订了《桃城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区委、区纪委主要领导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各自的具体责任,并要求各乡镇办、区直各部门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各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均制定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乡镇办、区直各部门党(工)委(党组)书记上与区委书记、内与班子成员,各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起了具体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监督检查常态化,督促“两个责任”履行。该区坚持“听、查、看、议”的原则,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的方式,构建了群众监督、上级监督、班子成员互相监督、外部监督、全程监督的“五位一体”立体式、常态化监督模式,及时掌握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做法,并进行考评、寻找差距,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足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两个责任”的落实。他们还建立健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报告制度,明确了党委(党组)4个方面和主要负责人5个方面需要报告的具体内容,同时要求纪委认真做好报告受理、评议、意见反馈等监督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内部逐级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约谈、汇报,督促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全区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追究问责严格化,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他们坚持“一案双查”制度,明确了凡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领导的责任,尤其是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的追责力度,倒逼党员干部严格依法依规落实责任。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屡屡出现违规违纪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都要严肃处理。同时,坚持公开曝光制度,对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
关键词:强化,责任,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