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规定:私设“小金库”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昨天,衡水市纪委发布消息,为深入推进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坚决治理财经纪律淡漠、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即日起到6月底,衡水市将开展“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活动主要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开展,重点治理四类问题。 私设“小金库”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下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令禁止的12种行为。 乱收费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收费不开票、无收费许可证收费、无执法资格人员收费等问题。 违规报销发票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非正规票据报销;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发票;使用阴阳发票报销;使用作废发票报销;使用收据报销;虚开发票;使用虚假发票报销等行为。 此次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和建章立制三个阶段。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对发现的问题,依纪依法处理处罚,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对存在问题不纠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严重违法乱纪,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的,从快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追责。 |
关键词:衡水,小金库,免职 |
责任编辑:赵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