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检察机关监督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6件
河北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 宿馨元 摄 长城网4月21日讯(记者 宿馨元)4月21日,河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的相关情况。 自2014年3月起,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和“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工作。活动中,全省共监督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96件106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86件86人,监督立案破坏资源环境类犯罪131件142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犯罪80件80人,立案监督后批准逮捕19件22人,起诉22件27人,判决12件13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9件41人。 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处长周宏伟表示,通过监督纠正该移送不移送、该立案不立案,严肃查办不移送、不立案背后的执法司法人员权钱交易、渎职失职、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为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发挥了应有作用。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对这两个领域立案监督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因此,省检察院决定自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在全省继续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 活动目标是,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带动查办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严惩负有监管职责和侦查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行使侦查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精神,推动在环境资源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普遍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两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 活动中,检察机关将重点监督两大类犯罪,一类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全部犯罪,另一类是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重点监督以下违法情形:行政处罚案件多、移送立案侦查少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多、公安机关立案少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现象严重,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多发,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周宏伟表示,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将采取多种措施梳理和排查监督线索,对于发现的监督线索,检察机关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于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省检察院将派员赴现场督导。各级侦查监督部门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监督案件,检察机关将逐案登记、跟踪到底,及时掌握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情况。对于重大案件及时采取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措施,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问题发生。实行重点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检察院及时向上级院报告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在本地有重大影响、办案阻力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监督线索。对于重点案件,省检察院将挂牌督办。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将积极推进环境资源监管和食药监管领域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定期、主动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通过召开研讨会、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通报阶段性情况,并通过座谈会纪要、会签规范性文件、联合下发典型案例等方式,在环境资源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建立和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统一执法司法尺度。 |
关键词:检察机关,环境资源,监督,食品药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