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设市县两级专用账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近期,衡水市不断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出台了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细则,完善了应急周转金制度,并强化执法协作、严查恶意欠薪者,为广大农民工保驾护航。 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须按比例缴预储金 该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规定新开工项目,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比例20%的预储金一次性全部划转到预储金账户,或先按不少于合同总价的4%划转,此后按工程施工阶段在施工前分批划转。 市县两级政府开设应急周转金专用账户 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上,人社部门协调财政部门按照《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联合发文,规定市县两级政府按市本级不能低于2000万元,县(市、区)不能低于500万元的标准,开设应急周转金银行专用账户,以防发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情况。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都开设了银行专户,并足额存入了资金。 强化执法协作震慑恶意欠薪者 在建立“两金”制度的同时,该市还强化执法协作,震慑恶意欠薪者。 在劳动监察案件处理中,人社部门加强与公安、工商、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多级联动执法、异地集中执法和跨区协查执法,细化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程序。截至目前,涉嫌犯罪移交公安部门的案件共有2件,妥善解决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给恶意欠薪者以强大法律震慑。 另外,自去年年底以来开展的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已检查用人单位1537户,涉及农民工32127人,有88户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涉及农民工人数4178人,涉及金额4751.9万元,为4013人补发了工资,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总额3769.11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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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朋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