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桃城区检察院受理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近日,桃城区检察院受理一起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申请,涉案精神病人程某某被依法审查移送法院。这是自新刑诉法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司法化进行明确规定后桃城区检察院受理的首例强制医疗申请案。 2014年11月某日凌晨许,涉案精神病人程某某无故将停放在衡水市区某处二十余辆汽车玻璃砸坏,经衡水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车辆玻璃合计价值一万余元。2014年12月经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程某某案发时为情感障碍——躁狂发作,无刑事责任能力。 据悉,新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四种特别程序之一,使强制医疗程序纳入法治轨道。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桃城区检察院在接收该起强制医疗申请后,立即组织干警认真审查材料,迅速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将该起强制医疗申请移交桃城区法院。一方面有效地防范了因人为因素“被精神病人”的,另一方面有效地落实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效果良好。 |
关键词:桃城区,强制医疗,检察院 |
责任编辑:赵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