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表彰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2月12日,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作出决定,表彰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优秀驻村工作组、优秀驻村工作队员、先进工作者和荣记三等功(记功)人员。同时,领导小组还决定,表彰2014年度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先进县(市、区)和美丽乡村。 决定指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取得了巨大成效。活动中,各级驻村工作组和工作队员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始终牢记使命、不负重托,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根基层、无私奉献,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普遍赞誉,为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学习和弘扬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工作队员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为实现河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贡献力量,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石家庄市环保局驻藁城区大同村工作组等512个“优秀驻村工作组”、李广胜等2051名“优秀驻村工作队员”、李更顺等290名“先进工作者”、石志增等306名“荣记三等功(记功)”人员予以表彰。 决定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保持一流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勇于开拓,再立新功。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改革创新,锐意进取,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能力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为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而努力奋斗。 决定强调,2014年,我省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3327个重点村以15件实事为核心的改造提升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市、区)围绕饮水安全、道路硬化、垃圾处理、厕所改造、村庄绿化、民居节能改造等实事,大胆创新,勇于突破,探索出许多有益经验,涌现出大批先进典型,为推进改造提升行动作出了重要贡献。一些村庄积极主动,不等不靠,干群一致,共促项目建设和环境改善,打造出升级版现代新农村,在全省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对石家庄市栾城区等30个县(市、区)授予“2014年度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个县(市、区)财政奖补资金300万元;对石家庄市鹿泉区下聂庄村等110个村授予“2014年度河北省美丽乡村”荣誉称号,并给予每村财政奖补资金100万元。 决定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和村庄,带头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各项决策部署,搞好巩固提高,在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以提高农民生活舒适度为目标,以“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为导向,以集中连片建设为路径,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为突破口,进一步突出地域特色、探索市场化运作、建立长效机制,把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
关键词:河北,农村面貌,改造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