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深州“十项规定”为干部行为定“准星”
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近日,深州市制定出台了《深州市农村干部行为规范十条》,将约束对象从领导干部向农村基层干部延伸,进一步规范农村干部的职务活动和从政行为。 该市坚持把转变农村干部作风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别是针对当前农村干部易发、多发问题,该市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到基层农村,广泛开展专题调研活动。通过与乡镇干部、农村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查找农村干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该市制定出台了《农村干部行为规范十条》,明确指出了作为农村干部,要严守政治立场坚定、学法懂法守法、践行群众路线、讲原则守纪律、讲清廉守规矩、讲团结树正气、规范村务运行、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双带”能力、培树良好村风等十条行为规范。这些规范贴近农村实际、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对农村干部提出了纪律和能力的双重要求。 为使《农村干部行为规范十条》落到实处,该市组织召开了农村干部集中培训班,对全市所有乡镇区干部及465个农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并将该制度在村“两委”办公室布置上墙,起到警示、宣传作用,同时接受基层群众的长期监督。 |
关键词:深州,十项规定,干部行为 |
责任编辑:赵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