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首张罚单开出(图)
衡水市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首张罚单开出
提醒市民:专项整治将持续到31日 对相关违法行为罚款10元到30元 针对衡水市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动,12月8日,衡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开出了首张罚单。杜将 摄 衡水市交警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始实施处罚的第一天,衡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开出了首张罚单。
上午11时30分,在衡水市区人民路育才大街岗,二大队民警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尚某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了10元的罚款,并对其进行了现场教育(图)。尚某说:“以前骑电动自行车上街,只要是没有行人和机动车,就会直接闯过去,从来不看红绿灯。现在想想确实不对。为了自己和别人的安全,以后绝对不闯红灯了。”
行动中,二大队民警在辖区人民路育才大街交叉口、前进大街人民路交叉口、和平路前进大街交叉口等重点路段加大警力部署,重点对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影响本地道路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处罚。并且安排LED视频宣传车在市政府广场流动播放《交通警示录十案例》,向过往群众广泛散发《致广大二轮电动车驾驶人朋友的一封信》,积极向群众宣讲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使群众从思想上提高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筑牢思想防线,做到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负责的原则。
对于交警的查处,绝大多数市民都表示支持。“都遵守交通规则了,事故就少了,有利于出行安全。”一位市民说。
本报在此提醒市民,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将持续到12月31日,交警将在市区、各县市城区的主要路口严肃查处。对于骑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10元;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30元;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10元;逆向行驶的,罚款30元;越线停车的,罚款30元等。
记者 牛军凯 杜将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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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衡水,电动自行车,首张罚单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