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规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当场罚50元
本月在衡水市区和各县市区专项治理
1日至7日为宣传期 8日起实施处罚 自12月1日至31日,衡水市在市区、各县市城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资料图 昨日,从衡水市交警支队获悉,自12月1日至31日,在市区、各县市城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1日至7日为宣传期,从8日开始,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处50元以下罚款。
治理行动的重点时段、区域包括:早、晚高峰时段,市区、各县市城区非机动车、行人通行量较大的路口。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不服从交警指挥、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越线停车等,其他影响本地道路交通秩序的电动自行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条,对以上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下罚款,现场交款后,方可放行。交警将在市区、各县市城区的重要路口、乱点大力开展治理,并将处罚票据发放到一线民警手中,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执法过程保留视频资料,对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移交治安部门处理,并予以曝光。(记者杜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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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衡水市规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罚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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