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城网衡水频道欢迎您
县区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衡水频道 >> 教育

石市首部教育地方法规将出台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胡印斌 2014-11-29 05:53:25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阅读提示

  经过两年努力,在全面分析石家庄市居民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立法即将出台,据介绍,这将是石家庄首部教育地方法规。

  11月25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增海关于《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此前,该《条例》已经2014年8月28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

  为何要制定这一条例?

  随着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城市人口的激增,石家庄市区教育资源短缺的现象日趋严重。据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增海介绍,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刚性和深度不够,教育设施预留用地得不到有效保护。

  全市现行的城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面积标准偏低,与南京、郑州等省会城市相比差距较大,限制了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

  居民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不到位,应建未建、建不达标、建后不移交问题突出,导致相关区域适龄学生无法就近入学。

  市区相当一部分区域教育资源短缺,小学和初中大班额现象较为严重,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学生和家长意见较大。据数据分析,市区小学大班额(56人/班及以上,国家标准为45人/班)占31.78%(其中,桥西区40.51%、裕华区49.74%、新华区53.57%),初中大班额(56人/班及以上,国家标准为50人/班)占34.13%(其中桥西区47.40%、裕华区59.53%、新华区28.09%)。

  此外,居住区配建教育设施资金也得不到有效保障。零星插建小区导致现有学校班容量增大,甚至无法容纳,而学校增容、扩建经费得不到解决。

  2

  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按什么标准设置?

  《条例》对石家庄市现行的中小学、幼儿园千人指标和用地标准进行了调整。

  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要求,规定石家庄市新建普通高级中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

  综合考虑单独二胎放开、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因素,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适龄学生和幼儿的千人指标从10‰调整为13‰.

  适度增加在校学生的运动场地面积和绿地面积,将市初级中学、小学的生均占地面积分别从目前的不低于16平方米和14平方米调整为不低于18平方米和16平方米。

  此外,因用地形状不规则而无法满足总平面布局要求的学校,应当适当增加占地面积;寄宿制学校每名寄宿生生均用地面积增加10平方米;因征收重建的学校,不得少于原有占地面积,并达到《条例》规定的标准;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占地面积不小于相应小学和初级中学分别占地面积之和。

  3

  如何保障教育设施用地?

  《条例》从三个方面对教育用地保护做出规定。

  规定规划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教育设施专项规划预留教育用地,核定预留用地的区位和界线。并规定预留的教育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应在相同或者相近区域规划不少于原面积的教育设施建设用地。

  规定应对现有教育用地进行确权,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育设施用地范围内兴建住宅、商业用房和其他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抵押教育设施用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用途。因公共利益征收学校、幼儿园的校舍和场地的,要按规划重新建设。重建的学校、幼儿园的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得少于原面积,并达到规定标准。

  规定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按国家规定实行划拨;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的,按照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由政府依法收回。另外针对部分现有城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占地面积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问题,《条例》还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城镇建设改造时优先解决。

  此外,《条例》也规定,毗邻现有教育设施或教育设施预留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间距、消防、安全和环保等要求,不得影响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不得妨碍教育设施的采光、通风,不得危害学校环境和学生身心健康。

  居民住宅区教育设施如何配建?

  《条例》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区或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和本《条例》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教育设施(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配建教育设施要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规划行政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时,应明确配建教育设施的区位、红线、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等内容,并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和学校建设标准审查配建教育设施设计方案。

  对未按照审批的建设时序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项目,暂停办理其余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

  规定建设项目备案手续完结90日内,开发建设单位将配建教育设施及相关材料移交辖区政府。《条例》还设定了相应的追究机制。(记者胡印斌)

关键词:地方法规|用地|配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