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业主追讨过往取暖费差价引热议

来源: 燕赵都市网 作者: 李海菊 2014-11-24 17: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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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每平方米16元。去年按每平方米15元缴纳的,今年按17元收取。”近日,武强县安和家苑约三分之一的业主为了今冬取暖的众议纷纭。该小区从2007年开始由利民地暖公司供暖,一直执行取暖季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去年,他们交取暖费时,地暖公司也是按同样的标准收的。没想到今年取暖费涨了价不说,去年积极交费的优秀业主,还要向供热公司补齐随后批准上涨的一元差价。

   业主:供暖企业翻“旧帐”强迫业主补去年差价

  11月11日,武强县安和家苑的业主们向燕赵都市报记者反映,去年供暖日之前,他们的取暖费是按一个取暖季每平米15元交的。可今年供热公司在小区里贴了通知,收费涨了,一个取暖季每平方米16元。取暖费涨了价不说,供暖公司还翻起去年的旧帐,要求他们补去年的差价,不补差价就不收他们今年的取暖费,停止供暖。据了解,武强物价局在当年的11月11日批准当地的取暖价格为每平米16元。但至少有三分之一的业主在热费价格提高之前就已经响应供热公司的号召提前交了费,而且15元也是供热公司告诉的,追讨去年批准的差价让他们感觉不爽,比如商品涨价了,商家能再去曾买过商品的顾客要差价么?

  燕赵都市报记者看到,贴在小区里的通知有“收费标准每平方米16元。去年按每平方米15元缴纳的,今年按17元收取。”等内容。

   供热公司:标准从去年开始执行业主应补齐去年少交的钱

  随后,燕赵都市报记者以安和家苑业主的身份拨通了利民地暖公司工作人员(负责安和家苑供暖)的电话,该工作人员说,2013年,就在他们开始收费之后的两天,物价部门批准了居民取暖费的新标准,文件中注明了“多退少补”的字样,他们执行的标准为每平米16元,这个标准从去年开始执行,所以,先前按15元每平缴费的居民,需要补齐去年应交的钱。

  物业:正跟供热公司协商业主们关注的热点问题

  安和家园物业一位负责人说,近来业主们对取暖收费标准一事极为关注,去年物价部门在确定居民取暖费标准之前曾召开过听证会,他们小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去年他们也没有接到去参加听证会的通知。业主们为了取暖费一会儿一个价的事儿很有意见,为此他们和供热公司方面也曾沟通过,但没个结果,对方坚持让去年少交的今年再补交。

  该位负责人还说,如果业主不取暖,要缴纳3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他们认为这个标准有点高。目前他们小区已经有个别不取暖的住户,供热管道被锯断,他们也认为这样做不太合理,正跟供热公司协商。

   物价:供热公司要求去年少交了1元钱的业主今年补齐并不为过

  燕赵都市报记者以以安和家苑业主的身份拨通武强县物价局价格科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于去年9月份就居民取暖费标准问题举行了相关听证会,并于当年11月11日公布了新的政府定价——每平米16元,这个标准自去年取暖季开始执行。所以供热公司要求去年少交了1元钱的居民今年补齐,并不为过,曾有居民为此向他们举报,他们正在为双方调解。

  另外,武强县物价局价格科的工作人员还说,他们并没有为非取暖户的热能损耗补偿费确定标准,县内的这项收费目前参照省物价部门的标准:不高于取暖费全额的20%执行。他们提醒居民,如果遇到热能损耗补偿费高于取暖费全额的20%的情况,可拿收费票据到物价部门进行举报,他们会认真处理。

   法律人士:新的政府定价不能溯及过往

  衡水法律界的一位业内人士说,新的政府定价是不能溯及过往的,去年11月11日之前,供热公司按照当时的政府定价收取了取暖费,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今年再让业主们补交取暖费差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另外,让业主们补交去年的差价,就等于在2013年11月11日之前就开始执行新的政府定价了,提前执行政府定价也是违法的。

关键词:武强,集中供暖,取暖费

责任编辑:赵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