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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校招生考试本月25日起衡水市开始报名

来源: 衡水晚报 作者: 姜长淼 2014-11-14 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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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人员不得报名       12月1日至5日信息确认
 
  昨日,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了解到,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定于本月25日至12月15日进行。其中,11月25日至29日为网上填报时间,12月1日至5日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6日至15日各地进行报名数据核查汇总和资格审查等工作。信息确认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
  六类考生需报名
  为加强管理和向教育部电子注册,下列考生均需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的;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考的;参加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参加教育部和省批准院校单独招生的;其他参加普通高校招录或备案的。报名考生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相关要求,须是高中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历。报名参加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各类中职(含综合高中职业班)、中专和技校毕业,其中旅游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米以上、女生身高1.6米以上。
  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招考机构指定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往届复读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就读地市级招考机构与户籍地市级招考机构协商同意。市内是否可以跨县报考,由市级招考机构确定。
  六类人员不得报名
  六类人员不得参加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中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包括全国、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招考)的应届毕业生;违反国家考规被暂停参加高考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触犯刑法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职学校招收的户籍不在我省的学生(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考生除外)。
  贫困地区专项生报名须在户籍地
  具备贫困地区专项生报考资格的考生,须户籍和高中三年学籍在国家划定的我省贫困地区,须在户籍地招考机构指定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由报名点所在县级招考机构集中公示,并报市级招考机构汇总、审核,合格名单及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集中公示。
  随迁子女须具备两年以上学籍
  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高考,除户籍不作要求外,须符合报名条件,且在父母常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
  符合报考条件的此类考生,在学籍地市级招考机构指定报名点报名,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身份证、家长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审查。
  信息须如实按时填报确认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分为考生网上填报、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和数据整理三个阶段。
  考生在11月20日前持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接受资格初审。各报名点对初审合格的考生,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信息。
已被采集身份证信息的考生,25日8时至29日17时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远程网上报名系统报名,29日17时前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费。
  12月1日至5日,考生须持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照相、采集指纹、信息确认等工作。所有考生均须采集指纹,其中艺术、体育和对口类考生,须使用全省统一配备的指纹仪并按照省统一要求采集指纹。报名信息须由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记者姜长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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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