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通报禁烧秸秆明察暗访情况 三地被点名
为确保衡水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促进全市禁烧秸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10月18日至19日,衡水市纪委监察局组成监督检查组,对11个县市区、开发区、滨湖新区有关乡镇乡村禁烧秸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村委会对禁烧秸秆工作高度重视,采取成立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广泛宣传发动、畅通举报渠道、强化日常巡查、加大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力度等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强化对所分包区域的工作督导、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认真落实督导责任和监督责任。饶阳县五公镇、冀州市冀州镇把禁烧秸秆当做当前中心任务来抓,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效果明显。他们的主要做法:卡死责任。五公镇在镇与村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村与户也签订了责任书。冀州镇实行了责任状区域管理。加强巡查。制定了日常巡查、日常防火等制度,做到了巡查工作常态化,台账式工作管理制度化。落实奖惩。自10月2日以来,五公镇已对7户违反禁烧政策的农户,给予每户500元的经济处罚。
二、存在问题
1、秸秆堆放存隐患。除大广高速、衡德高速和国道公路沿线外,全市其他道路两侧、田间地头随意堆放秸秆、秸皮和生活垃圾现象较普遍。由于得不到及时清运和综合利用,极易引发连片过火点,形成火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2、宣传发动不深入。部分县市区对宣传工作不够重视,仅限于印发明白纸,还未完全建立起宣传车巡回宣传、村喇叭村广播定时宣传、电视台专题宣传、张贴横幅标语警示宣传的立体化、全方位宣传格局,浓厚氛围还未真正形成。群众对“不点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守法受尊崇,违法必追究”等政策了解不够、认识不深,参与禁烧秸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不高。
3、巡查工作不到位。一是保障措施跟不上。个别乡镇的工作人员只在巡查小组挂名而没有从事巡查工作,部分乡镇没有配备巡查车辆。二是制度执行有偏差。各乡镇普遍存在巡查车辆出动频次少、巡查无记录或不真实记录巡查情况等问题。三是工作要求不落实。个别乡镇只安排正常工作时间巡查,八小时之外和夜间的巡查未做安排,巡查人员仍按部就班地正常上下班,遇有突发情况难以做到快速反应。
4、公休假日值班需加强。部分政府或部门值班电话的值班人员,对禁烧秸秆垃圾的投诉举报仍按一般程序处理,没有应急处置措施;大部分乡镇公休假日期间,除安排一名带班领导外,未安排禁烧秸秆工作人员专人值守。带班领导对禁烧秸秆工作底数、政策规定等情况,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程序不清楚、不熟悉,造成工作被动。也有的应急队伍反应迟钝,接报警后不能及时赶到现场。
5、违禁焚烧仍有发生。监督检查组共发现违禁焚烧起火点3处:(1)10月18日10时10分,在安平县西两洼乡境内南距饶安公路200米处,一工人在路边焚烧工业废料和生活垃圾,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2)10月18日11时,在市开发区大麻森乡大麻森村村西、东距大广高速300米处,发现露天焚烧橡胶废料着火点一处,过火面积约4平方米;(3)10月19日13时,在武强县武强镇新开东街路北麦田内,发现一焚烧秸秆起火点,过火面积约4平方米。
对以上问题,监督检查组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对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有关要求
当前,已到了禁烧秸秆的关键时期。各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对照通报内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借鉴先进做法,找差距、查不足,完善制度措施,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落实巡查责任,坚决打赢禁烧秸秆、防治大气污染攻坚战;对通报的3起违禁焚烧问题,当地政府要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及时向市纪委反馈处理结果。同时,市纪委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勇于担当,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对在防治大气污染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处置不力等行为进行坚决查处、严肃问责,为我市“绿色崛起、跨越赶超”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衡水市纪委
衡水市监察局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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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