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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县《“1550”重点任务考核办法》

来源: 衡水日报 作者: 张静、李平、李玉梅 2014-10-15 09: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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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武邑县出台《“1550”重点任务考核办法》,对县委常委会承诺的15件实事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50项重点任务,在考核内容、计分标准、考核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都做出明确规定,有效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成为全年任务目标实现的“助推器”。
  明确考核重点,让干事有方向。该县对承诺的15件实事重点考核2项社会救助、4项便民服务、5项基础设施、2项作风整治、2项城乡环境内容;50项重点任务考核19个工业重点项目、15个城建重点项目、10个农业农村重点工作、6个省市重点项目和专项资金项目。15件实事按完成每件计5分的标准进行考核评价;50项重点任务依据项目投资额设置不等的计分标准,按达到时间进度和完成投资额3:7比例进行计分。对能够按目标要求完成的计满分,不能按期完成的按时间进度比例相应扣分。
  实行“三级评价”,确保公平公正。为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该县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做到程序不能减、步骤不能少、环节不能漏,探索实行单位自评、考核组现场考评、县级领导综合评价的“三级评价”制度。单位结合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撰写自评报告,明确完成时限和完成效果;考核组通过现场查看、账目认证,全方位验证目标完成情况;县级分管领导依据平时掌握情况、考核组考评结果、单位自评报告等,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提出评价意见,真正挤干考核中的“水分”,有效避免考核中人为因素和面子问题。
  强化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该县将“1550”重点任务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的加分项目,计入年度考核总成绩,同时,作为年度表彰实绩突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年度综合表彰奖励中,将“1550”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列为单项指标进行表彰,对按期完成且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重点任务完成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给予经济奖励;对年度重点任务不能按期完成且排名靠后的单位,降低本年度考核档次,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因思想滞后、工作不力,造成项目进展较慢、带来负面影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关键词:武邑,《“1550”重点任务考核办法》,活力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