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十个严禁”狠抓中秋国庆廉洁自律
为持之以恒地抓好正风肃纪工作,坚决制止公款送月饼节礼、突击花钱等奢侈浪费行为,日前,衡水市纪委就深入做好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到“十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各种节礼;(2)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农家乐”、机关食堂等搞奢侈享受、吃喝玩乐等;(4)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5)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6)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7)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8)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9)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10)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同分管部门和单位“一把手”进行廉政谈话,做到监督提醒到位。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干部,进行重点约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防止用公款送月饼等奢侈浪费行为作为深化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检查、组织互查,以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受理群众举报等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公开曝光典型问题。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
关键词:很水,中秋,自律 |
责任编辑:赵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