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中考招生改革政策公布
规范中考加分管理 高中学校不得到处抢生源 日前,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考试时间定为6月21日至22日,五个科目考试时限各为120分钟。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语、数、外、理综、文综各120分。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 80%公助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 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 各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名额分配生两类。各县(市、区)(其中城市市区由设区市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依据本县(市、区)或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或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在校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 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政策 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学生,均须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实行电子注册,方可取得学籍;不符合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和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高中不得到“地盘”外抢生源 在招生秩序方面,对初、高中学校都上了紧箍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并追责。 加分项目精简 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除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对品学特别优秀学生、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以及华侨子女、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之外,不准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 残疾考生有照顾 在我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
关键词:河北,中招,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