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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调整衡水湖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

来源: 衡水日报 作者:米俊川 2014-06-26 09: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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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调整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  衡水市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发展与保护协调推进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调整河北衡水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函〔2014〕55号),国务院同意调整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

  对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进行调整,是衡水湖湿地保护与发展的现实需求。衡水湖保护区建区之初范围划定不尽合理,将连片的村镇和耕地划进了自然保护区,使区域内民生问题日益突出,区域发展与自然保护的矛盾越来越大,也给保护区的管理造成了很大压力和难度。为改善这一状况,我市于2010年2月启动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论证工作,2010年11月启动了申报程序,拟在核心区范围与面积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调减村镇相对密集、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保护区总面积由187.87平方公里调整为163.65平方公里。

  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了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如在方案拟定过程,数次邀请专家学者会诊把关,几经修改完善;在方案论证过程,按程序先后通过了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国家环保部的专家评审。期间,国家和省环保、林业部门多次安排专家实地考察,提出修订意见。2011年1月12日,调整方案通过省环保厅专家论证;2011年3月16日通过国家林业局专家评审;2011年5月份通过环保部专家初评。最终于2011年12月9日提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2012年1月20日,环保部对申请调整的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公示。 据了解,国务院批准调整范围和功能区划,有利于对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有效保护和管理,也有利于调出区域发展及民生改善。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保障周边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确保自然保护区各项管理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米俊川)

 

关键词:国务院,批准,调整,衡水湖,区划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