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深州全力打造农村“阳光低保”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村低保相关政策的知晓率,彻底消除部分群众对农村低保的误解和猜疑,近来,深州市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项举措,全力打造农村“阳光低保”。
认真组织,促使“阳光低保”审批机构全覆盖。在广大农村,成立由本村党员代表、村“两委”成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15人以上的(具体人数视村民人数确定)低保评议小组;在乡镇,成立由乡镇长、分管副职、民政所长及民政所成员组成的低保审核领导小组;在市局机关,成立由民政局长、副局长、社救科成员组成的低保审批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所有低保审批档案,全部由民政局务会研究、决定。
加强管理,促使阳光低保审批程序全规范。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市重新规范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相关手续,制定出台了《深州市农村阳光低保听证制度》,明确了由乡镇民政所在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所属行政村开展阳光听证工作,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公示7天以上,留存听证会影像资料。
积极宣传,促使“阳光低保”审批政策全知晓。该市进一步完善了低保审批流程,并将低保具备条件、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印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页,在民政局和各乡镇服务大厅、办公室显著位置存放,方便办事群众查阅,提高工作效率。
认真督导,促使“阳光低保”审批过程全公开。该市在农村全部推行低保阳光听证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成立督导组,对全市50%以上村召开的阳光低保听证会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整个阳光听证过程,辖区内所有村民均可到会参加旁听,充分保障基层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目前,该市已监督指导10个乡镇、50个村开展了农村低保阳光听证评议工作,停发417户、430人,新增201户、216人,有效杜绝了“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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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深州,农村,阳光低保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