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教育实践领导小组重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车不得擅自购配 工作日中午须禁酒 衡水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重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着力巩固和扩大我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成效,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步伐,近日,衡水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全市发出了《关于重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严控财政新增支出
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提高各级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执行准确率,坚决纠正一些部门随意要求追加预算经费等问题,切实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年度中除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项目以及民生项目支出等重点支出外,原则上不追加支出预算,确保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严控节庆活动支出
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坚决刹治滥办节会演出、滥请高价“明星”、“大腕”的歪风。原则上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为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节庆活动举办文艺晚会,不得与企业联名举办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下级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人摊派所需经费。
严控公务用车支出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和实有数量,认真实行车辆编制、车辆标准“双控”【一般公务用车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执法执勤用车原则控制在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越野车排气量2.5升(含)、价格25万元以下】。所有公务用车(含自购车辆、上级下拨、专项资金购买以及国外和社会捐赠的车辆)一律纳入编制管理,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擅自购置和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将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除救灾、抢险或其他必须使用的情况外,其他外出公务不得乘坐越野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完善公务用车油耗、维修和保险费用单车核算制度。认真落实公务用车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和节假日集中封存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照。
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简化接待形式,不得在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住宿标准,省部级干部1人住一套间,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及以下干部,2人住1标准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格用餐标准,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标准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提倡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控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严控公务出行支出
健全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出行工具控制。厅级人员可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健全完善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和出国任务审批联动制度,从严审核因公出国出境考察学习活动,进一步压缩出访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计划外团组出国原则上不予核批。
严控各类会议(培训)支出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培训)数量、时间和规模,尽量采取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形式。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标准,尽量使用机关内部会议室,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上高档矿泉水和一次性毛巾。不得在会议期间安排宴请,不得组织参会人员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配发公文包、高档文具。
严格办公用房管理
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市级机关,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县处级机关,人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室用房面积:市级正职32平方米、市级副职18平方米,市直局级12平方米、局级以下6平方米;县级正职20平方米、县级副职12平方米,县直科级9平方米、科级以下6平方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及以内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一50%的,可暂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必须腾退整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不得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由原单位收回。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
严控达标表彰活动
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报》(冀办字[2010]3号),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省批准保留的项目范围内,已经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再行组织。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简化评选方式方法,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随意增加评比内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严控福利实物发放
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统一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严格按照一个月基本工资标准执行;不自行出台并发放值班费、加班费等津贴补贴项目。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国家统一规定的12%上限。向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应向少数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发放,不得普遍发放;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不得以工会会员活动、重大节日庆祝等形式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向职工个人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福利。不得利用机关食堂、集体活动等为由发放补贴。
严格机构编制管理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核拨经费和工资。及时撤销已完成任务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坚决制止自定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限额设立机构或者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一律不得核拨经费和工资。规范借调、借用人员秩序,严禁长期借调和借用人员行为。
述职述廉要报反浪费情况
通知最后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完善厉行节约具体办法,将厉行节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经费节约统计通报制度,下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将领导干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和党委政府督查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记者杜将)
|
关键词:衡水,重申,厉行节约 |
责任编辑:张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