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抽检11类食品 河北7品牌桶装水不合格
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首次通报11类食品及餐饮服务食品抽检结果。结果表明,配制酱油、桶装饮用水和果酒不合格率位列前三。火锅底料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的现象较为突出。 此次通报显示,河北省有7个品牌的桶装饮用水、2个品牌的食用油、1个品牌的巴氏鲜奶不合格。 配制酱油不合格率为14.3% 据通报,本次共抽检食品企业7719家。 抽检数据显示:小麦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炼乳、奶油、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的样品未发现不合格;乳制品、食用油以及糖果、果冻等食品存在部分不合格项目,其中5417批次液体乳样品,不合格样品达44批次;瓶(桶)装饮用水、配制酱油存在安全隐患。 其中,抽检2846批次瓶(桶)装饮用水样品,不合格样品数为340批次,不合格样品率为11.9%;21批次配制酱油样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不合格率为14.3%。抽检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微生物超标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火锅底料添加罂粟壳现象突出 据通报,本次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样品122792件次,发现问题样品为6.56%。 其中,餐饮服务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显示:火锅底料中违法添加罂粟壳,在辣椒及其制品中违法添加苏丹红和罗丹明B等非食用物质的现象依然存在。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食药监总局已及时责成各省食药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监督企业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该食品;对库存的不合格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全面清理,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召回,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下一步,食药监总局将采取市场抽样、异地抽检、轮流检测等方式,倒逼食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倒逼监管部门从严监管,保证生产安全食品。 |
关键词:食药|监总局|抽检|11类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