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淘汰“黄标车”予以财政补贴 最高18000元
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鼓励并加快“黄标车”淘汰,衡水市于近日出台了相关政策,将对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2013年淘汰“黄标车”发放财政补贴。 据了解,补贴范围为:未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即1998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本补贴政策施行前在本市登记上牌,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补贴对象为: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全市辖区内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 2013年淘汰“黄标车”,按照货车、客车、轿车及其他四类车型给予财政补贴,最低6000元,最高18000元。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到今年5月31日,车主可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将“黄标车”交售拆解企业。为方便群众、保证申领补贴工作有序进行,该市相关部门还设立了联合办公服务窗口。(河北日报记者马路通讯员李硕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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