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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组织密切配合 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2013-12-31 17: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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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2014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我市将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普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为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

  经济普查是关系国计民生、利国利民的基础性工作。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以来,我市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经济规模显著扩大,经济主体个数成倍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在新的形势下,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工作总基调,准确判断经济形势,科学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经济普查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认真按照普查方案和流程开展工作,实行数据质量责任制,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经济普查工作。要切实维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普查统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泄露,不作为任何单位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经济普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如实申报普查信息,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全市各类普查对象应当积极参与普查登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提供不真实普查资料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开展经济普查责任重大,必须统筹安排工作,精心组织实施。我相信,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有广大普查对象的如实申报,有全体普查人员的辛勤工作,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一定能取得圆满成功。

关键词: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