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黄标车全部“清零”
全市黄标车治理淘汰行动启动以来,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勇于担当,不讲条件,积极履责,主动对接,依照相关程序要求,淘汰注销单位所属全部黄标车。截至12月9日,全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1130辆黄标车全部办理淘汰注销手续,提前完成黄标车淘汰注销任务,为全市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做出了表率。 接到淘汰治理黄标车的任务后,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立即组织召开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淘汰黄标车推进会,通报了黄标车淘汰范围、工作任务、淘汰流程与时间节点,明确了淘汰治理政策与纪律,要求各部门、单位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迅速行动,先行一步,为全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做好表率。会议将市直1130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夯实了责任,卡死了时限。 市治理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与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密切协作,共同研究推进措施。一方面,联名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淘汰黄标车工作的通知》,狠抓正反典型,对推进不力、连续五天排名靠后的单位启动问责机制,追究责任打板子,对态度坚决、动作迅速、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另一方面,交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对未按时间要求完成黄标车淘汰注销任务的,先期强制注销黄标车,责令车属单位限期补办相关报废注销业务。对驾驶达到淘汰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处以500元至1500元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缴车辆予以强制报废。对造成交通事故的,该车辆驾驶人及单位负全部责任,同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追究驾驶人与单位一把手责任。 黄标车淘汰注销工作启动后,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细致梳理本单位所属所有机动车信息,逐一建立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台账,填写了《市直部门(单位)治理黄标车统计表》,摸清了黄标车底数。在此基础上,各责任部门、单位紧锣密鼓,强力推进,将未灭失的黄标车运送到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已经灭失的黄标车,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开具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到车管部门办理了黄标车淘汰注销手续。 |
关键词:事业单位,黄标车,清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