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则可移交司法机关 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资委、工商、总工会八部门决定,从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涉及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各部门将加大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目前全市正在进行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调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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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衡水,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 |
责任编辑:王永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