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冀州首次设立政府质量奖推进质量兴市
日前,《冀州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这是该市近年来首次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奖项,旨在通过奖励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个人,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加强质量工作,推进质量兴市建设。 冀州市政府质量奖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企业要参评政府质量奖,必须在最近2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最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其经营规模、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必须居市内同行业前列;主导产品须获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企业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该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和领先地位;必须设立首席质量官,执行首席质量官一票否决制。个人奖申报须在该市企业或有关单位负责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组织或参与企业质量提升活动,为单位或区域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做出突出贡献;在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培育与提升品牌、发展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贡献卓著。 政府质量奖每年度评选一次,年度全市获奖单位和个人各不超过5个,有效期2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荣获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万元,并颁发奖牌、证书。获奖企业如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产品经国家、省、市级监督部门抽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当年无正当理由效益出现较大亏损,则撤销其政府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和奖金,2年内不得申报。 |
关键词:冀州,政府质量奖,质量兴市 |